再生能源技术之发展日新月异,使得各项再生能源之能源转换效率大幅提高及装置成本逐年降低,世界各国政府莫不以推动再生能源为其主要施政目标,其中太阳能之技术已臻成熟,推广与应用亦相当广泛。目前使用太阳能为再生能源的用途主要分为光电(photovoltaic)与光热(solar thermal)两大部分,其中的太阳能热水器则是目前太阳热能运用的成功范例之一。 现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作业乃依据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热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润,依其能源贡献度效益,订定热利用奖励补助办法:一、太阳能热能利用;二、生质能燃料;三、其他具发展潜力之再生能源热利用技术。 二、补助沿革 (一)第一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办法」 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作业源自于75年1月公布实施第一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办法」,明订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及供应厂商申请要点,并依太阳能集热器种类及有效集热面积补助符合标准之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系指国内外产制以太阳能集热器、蓄热槽及其他可将太阳能应用于热水、干燥、冷暖房等之相关设备机器。自政府实施第一期(75~80年)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措施后,国内太阳热能产业持续成长一段时间,但是在84年以后,因国内建筑业景气下滑而随之减缓。但是为因应「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之影响及促进我国经济之持续成长,88年依据能源管理法,政府决定以补助奖励措施推广再生能源利用,并营造推广应用环境,落实洁净能源技术应用。 (二)第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办法」 89年3月公布实施第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办法」,再次透过政府之奖励补助,激励国人购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加速国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应用。但因该办法不符行政程序法第150条及第174条之1规定,爰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经济部能源局另于92年2月6日废止「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办法及相关作业要点」,并同时颁订「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要点及相关作业须知」替代施行。 经济部复于97年12月16日经能字第09703833900号令,公告修正「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奖励要点」,自98年1月1日起增加补助款50%。经过多年研议之「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亦于98年6月12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7月8日总统公告实施,承办机构即配合能源局及相关修法单位,进行「再生能源热利用奖助补助办法」之制订。 依经济部于99年4月12日经能字第09904601210号令,公告实施「再生能源热利用奖励补助办法」,后续于103.7.24经能字第10304603400号令及104.12.9经能字第10404605680号令修正部分条文,其主要补助基准与产品性能要求皆比照前要点规定。 另有鉴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减碳之显著效益,部分地方政府(如:金门县、原高雄县市、彰化县、云林县及嘉义县等)皆依据能源局之拨款通知单与清册,针对辖境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之用户施予加码补助,使该县市之民众安装意愿大为提升,补助申请情形亦较为热络。 三、补助执行现况 第二期补助作业迄今(89~105.9)共受理346,072件补助款申请案件,其中获核拨案件有337,742 件,集热面积1,698,473平方公尺,补助金额3,277,412,063元。在受理的申请案件中有高达88%的集热器采平板面盖式,该型式集热器百分之百为国人自制,甚至还有少数外销国外纪录,对于我国太阳热能产值与产业规模贡献良多,而其他安装情形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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