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公共照明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工程,长期处于无专业队伍维护、维修管理的现状。如果再继续延误下去,不但将使既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工程的性能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而且,还将由于跑冒滴漏和其他微小故障而造成系统的早期损坏。这样既浪费了可贵的社会资源,损坏了用户利益,更有损绿色节能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整个太阳能产业更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太阳能产品的技术质量信誉普及全新一代的建筑一体化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解除用户的后顾之忧整治长期低技术产品滥价竞争造成的恶果,已迫在眉睫。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背景条件下,重塑太阳能产业的技术质量信誉与品牌意识无论商家还是太阳能热水工程厂家,都负有不阿忽视和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广大消费者和各类社会群体的共同期盼。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如何让太阳能设备从单纯的生产制造、工程安装到售后服务几个重要环节,都必须置于公开、公平、公正而有效的“质量监督"、“太阳能热水工程监理”和责任管理的程序性规范的约束下,消费者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认真的维护。但在我国(省)现行的太阳能产业格局下,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大而全、小而全“,从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揽包干“的经营管理模式,正是导致上述弊端丛生的真正源头。要改变目前这种质量监督失控的混乱状态,就需要对现有的产业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建筑一体化工程安装,从设备生产制造环节中脱离出来;并增加一个直接对消费者承担负责的"售后维修、维护"专业化、社会化的网络服务体系。让设备制造、太阳能工程安装(含销售)、售后服务几个环节,都能相对独立自主地运转起来并按全面质量管理(TQC)的运作方式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建立起由”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或厂家),进行全面质量监管的责任义务,从而实现对产、销、应用,进行全过程的层层把关,共同构建起产业内部,对产品用户质量保障的责任机制以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想对整个太阳能产业的上、下游企业群体,进行权威而有序的产业结构调整,单有一个口头建议是行不通的,要完成此项任务,必须要有一个能对整个行业技术开发、产业化生产、营销、建筑一体化安装和售后服务环节充分了解能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并处于客观、公正、权威立场的“操盘手“;才有可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搞好行业内的利益分配。就云南而论,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承担起这个”操盘手“作用的目前看来,继续依靠多年来颁发太阳能安装、维修资质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管理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主张首先与党的”十八大“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化改革的方针背道而驰其次,历史已证明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用不若再来反复折腾。根据国内、外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只能在整合本土专家团队和有远见卓识的行业精英资源的基础上,正式按省人大通过的行业协会条例,成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太阳能行业协会“独立法人的社团组织,才有可能名副其实地承担起这个”操盘手“的组织实施责任。 (责任编辑:中建太阳能) |